或许,写下这文会太早了。
毕竟还没成为事实。
可是……
还是想做些什么。
标题是后悔了。
对啊。我后悔了。
为什么我要喜欢上你们?
……
假如,当初没有喜欢上你们。
没有中了你们的咒文。
如今的我,应该还是偶尔看看别的帅哥、望望报纸上的明星……那一样的人吧。
不是第一次的消息。
第一次,我当然不相信。
可是……
现在还要搞到上法庭咧。
传闻中,那老板是刻薄的,把艺人当成赚钱工具,如此而已。
可是那不关我的事。
我只是……想要你们在一起而已。
这样罢了。
你们是什么公司的,无所谓。
因为你们都还在。
我真的后悔喜欢上你们。
更……后悔的是……
我没早点喜欢上你们。
如果早点喜欢上你们,是不是……我也有可能是那万人的演唱会的其中一分子?
如果……
如果是最坏的打算……
那我是不是连那个机会都没有了?
你们……真的很坏。
说过十年后都会让彼此在身边的。
不可以食言。
因为我,因为那八十万人……
都是如此的相信你们。
他们会说我傻。
他们会说你们又不是退出演艺圈、又不是死翘翘了。
可是不一样的……
五人为一体,这是五年来都不变的啊……
我还没看见五辑。
我还没看见你作出三十首歌曲。
我还没……
就当我自私吧。
我什么都还没为你们做过……
我还没看见你们的表演。
我还没看见五人一起出演的戏剧(反转剧不算啊啊啊)
我还没看见你们……
我还没拿着五辑、六辑、七辑……排队得到你们的签名。
我没没自个儿飞去韩国,当一回疯狂的歌迷……
什么都还没啊……
后悔……没有早点喜欢上你们。
我答应你们好不好?
以后会尽量少爬墙的。
以后不会那么心疼自己的钱。
我会买你们的东西的啊……(基本上专辑都买了啊……)
我以后看到AA不会心疼+犹豫的。
我以后……
以后都当个乖乖的仙后行么?
只要你们……
在一起。
那么……什么都好。
Sunday, August 2, 2009
后悔了。
Posted by 星。贝玲 at 12:00 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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